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资质的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企业,就可以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予以报废。

建筑起重机械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