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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酌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后,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不得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