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任总指挥。

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不得露天存放,救援车辆可兼它用。

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救援车辆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时,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必须通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和6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经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队员。

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应当由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煤矿专业知识,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援工作 3

矿山救护队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和12h值班。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 300m ,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