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援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不得挪用紧急避险设施内的设备和物品。

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在灾区救援时,必须保留5兆帕以上压力的氧气。在倾角小于15度的巷道行进,前进途中允许消耗 1/2的氧气量,1/2用于返回途中。

救援过程中,救援队应根据需要定时、定点取样分析化验灾区气体,化验结果作为救援指挥部决策的必要依据。

在高温、塌冒、爆炸、水淹等危险灾区,无需救人时,矿山救援队严禁进入。必须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方可进入。

矿山救援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根据救援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救援。

救援装备应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不得露天存放。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矿山救援队应当定期检查在用和库存救援装备的状况和数量,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并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和备品备件补充。

救援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矿山救援工作的特殊需要。

矿山救援队及兼职救援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援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后,未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也可从事矿山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