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着装,并按规定佩戴矿山救援标识。

矿山救援队以小队为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矿山救援队工作指导原则是“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

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0岁。

年生产规模达到12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60万吨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或者高瓦斯煤矿企业和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可酌情建立矿山救援队。

矿山救援队指战员是企业一线作业人员。

矿山救援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调动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援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规定:兼职救护队应由不少于1个救护小队组成,救护小队人员应不少于9人。

《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规定:避灾路线指示应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应标注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