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原因引起重复付款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未按规定(),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撤并网点的()未按规定清理上缴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未按规定保管、领用、运输()等,造成毁损、丢失、被盗或被冒领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为客户提供(),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对()等异常情况,不及时向上级行和有关部门报告的,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