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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饭店经营范围包括客房、餐饮、卡拉OK歌舞厅,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 (1)客房收入160万元,餐饮收入80万元; (2)商务

2024-09-03税收学(27309)
某饭店经营范围包括客房、餐饮、卡拉OK歌舞厅,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 (1)客房收入160万元,餐饮收入80万元; (2)商务中心代办长话及传真业务收费68000元,支付邮电部门52000元,复印文件资料收费35000元,复印成本支出2000元。 (3)饭店内部车队接送客人收入90000元。 (4)卡拉OK歌舞厅门票收入86000元,出售烟酒饮料收入120000元,点歌费108000元。 (娱乐业适用税率为10%)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2014年饭店应纳营业税额。 
【正确答案】: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应纳营业税(160+80)×5%=12万元(2分) 代办长话费应纳税(68000一52000)×5%+35000×5%=2550元(2分) 车队接送客人应纳营业税90000×3%=2700元(1分)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86000+120000+108000)×10%=31400元(1分) 合计应纳营业税156650元。
【题目解析】: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应纳营业税(160+80)×5%=12万元(2分) 代办长话费应纳税(68000一52000)×5%+35000×5%=2550元(2分) 车队接送客人应纳营业税90000×3%=2700元(1分)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86000+120000+108000)×10%=31400元(1分) 合计应纳营业税15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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