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14分)王铎与吴小莉于2000年2月结婚。2008年6月,王铎以双方婚后矛盾不断,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2024-09-06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924)
(本题14分)王铎与吴小莉于2000年2月结婚。2008年6月,王铎以双方婚后矛盾不断,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吴小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问题是: (1)王铎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吴小莉要求分割产权。王铎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有权证。 (2)吴小莉婚前购有进口家庭影院音像设备一套,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铎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吴小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王铎予以反对。 (3)在二人分居期间,王铎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万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万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吴小莉不同意,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 (4)王铎的一部专著已完稿但尚未联系出版社出版。吴小莉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铎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于分割范围。 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1)吴小莉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不应予以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吴小莉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家庭影院音像设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以支持。 (3)王铎的12万元欠款应由个人单独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能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王铎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经费借款和为姑妈办丧事借款,因王铎对其弟和姑妈均无抚养义务,所以这些债务均为个人债务,吴小莉可不负偿还义务。 (4)吴小莉分割预计稿酬的要求不应支持。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铎的书稿尚未出版,还没有到得经济利益,因此不属分割范围。
【正确答案】: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1)吴小莉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不应予以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吴小莉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家庭影院音像设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以支持。 (3)王铎的12万元欠款应由个人单独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能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王铎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经费借款和为姑妈办丧事借款,因王铎对其弟和姑妈均无抚养义务,所以这些债务均为个人债务,吴小莉可不负偿还义务。 (4)吴小莉分割预计稿酬的要求不应支持。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铎的书稿尚未出版,还没有到得经济利益,因此不属分割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