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924) > 正文内容

赵伟、刘艺均系再婚。赵伟与前妻有一子赵晓,由其前妻抚养。刘艺与前夫有一子现年4周岁,由刘艺抚养。2008年,赵晓15周岁,其生母

赵伟、刘艺均系再婚。赵伟与前妻有一子赵晓,由其前妻抚养。刘艺与前夫有一子现年4周岁,由刘艺抚养。2008年,赵晓15周岁,其生母不幸病故,赵晓只得随父生活。虽然刘艺对他很好,他也很尊重刘艺,但他常常觉得继母才29岁,不太会照顾人,又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以后有什么事她也不会管。刘艺常为此烦恼,不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让赵晓安下心来。后来,经人指点,她与赵伟商量收养赵晓,赵伟表示同意。恰在此时,赵晓的姨妈从美国回来,看到妹妹的儿子赵晓处境不太好,便决定收养赵晓,赵晓看到姨妈40多岁了还孤身一人,身边没有爱人,没有子女相伴,赵晓比较倾向于被姨妈收养。 根据上述案情,依据我国《婚姻法》及《收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1)刘艺能否收养赵晓? (2)姨妈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正确答案】: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1289063.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第72题,对浮动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