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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将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实在法的思想家就

中世纪将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实在法的思想家就
A、托马斯·阿奎那
B、奥古斯丁
C、阿记索 
D、布丹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托马斯·阿奎那把法分为四类: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1)永恒法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是上帝用来统治整个宇宙的,是支配宇宙的大法,是各种法律的最终来源,是最高的法律。(2)自然法是理性动物对永恒法的一种参与,是上帝用来统治人类的法律,体现永恒法对理性动物的关系。理性动物之参与永恒法,就叫自然法。(3)神法是神的启示,又称为神法。它是自然法的增益,神恩的礼物。神法是对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能起修正自然法和人法缺陷的作用。(4)人法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是根据自然法、最终是根据永恒法制定的,是反映人类理性的法律,即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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