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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其丈夫均在单位上班,其两人有一个五岁小孩无人照顾,于是从当地的保姆市场雇佣保姆黄某,负责照顾小孩并打理家务,月薪1000元

林某与其丈夫均在单位上班,其两人有一个五岁小孩无人照顾,于是从当地的保姆市场雇佣保姆黄某,负责照顾小孩并打理家务,月薪1000元。后双方产生纠纷,林某解雇了黄某,但拖欠黄某两个月工资共2000元,于是黄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机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黄某不服,遂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本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受理本案。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者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本案黄某要求林某支付薪金的诉讼请求虽不属于劳动纠纷,但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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