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警基本知识判断题

对站车交接案件,接收案件的车站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

站车交接时,遇有案情重大或涉案人员重伤、死亡的,乘警应当下车协助车站派出所处理。

对依法扣押的赃物需要交有关部门估价、鉴定的,应随案移交给车站派出所,被害人要求返还的可以直接返还被害人。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乘警应动员被害人和主要证人下车协助车站派出所核查证据。

对于车站派出所提出的补充取证要求,乘警支(大)队应迅速派员或要求乘警补充有关证据。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侦察证可以进出车站站台、列车。

乘警下车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继续盘问的,应当电话报所属乘警支(大)队负责人审批。

站车交接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先办接收,然后报所属公安处协调解决。

站车交接时,乘警应事先通报前方车站派出所做好接车准备。

列车乘警对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认真盘查,但无须制作盘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