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km/h≥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 )mm,达到轻伤标准。

υmax≤120km/h正线及到发线及其他站线,60以下~50kg/m型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达( )时判为重伤钢轨。

160km/h≥υmax>120km/h的正线,75以下~60kg/m型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达( )时判为轻伤钢轨。

160 km/h≥υmax>120km/h的线路,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时判为轻伤钢轨。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 )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时,判定为钢轨折断。

年通过总重W年≥100(Mt)的线路大修采用的钢轨类型为( )。

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应采用( )及以上钢轨,小半径曲线地段及重载线路应铺设全长淬火轨。

混凝土枕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 )mm达到严重伤损标准。

木枕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 ) mm,其他线路不足100mm达

混凝土枕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且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 )达到失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