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题库/专业科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一般火灾事故都适用于简易调查程序。

凡是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死亡1人的火灾。

现场实验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对实验经过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见证人和实验人员签字。

过失引起火灾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可由省、市、县三级调查,并成立事故调查组。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及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多次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应由两名及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