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可交换债业务是指本行各经营单位通过特定目地载体直接或间接投资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

本行一般所称的永续债权投资业务是指本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间接投资于永续债券的业务

经营单位从事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时,原则上是否按照业务区域划分

浙商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适用于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应当属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

股权投资业务主要以实现上市、并购重组、转让给第三方投资人等方式退出

根据我行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标的公司涉及“两高一剩”、房地产行业或标的公司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其项目公司为优先支持类

信用债券的投后管理主要基于公开信息,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新闻报道、负面舆情,以及二级市场证

信用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采用“先授信额度,后单笔业务”授信管理模式的,相关分支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信用交易团队应于起息日次一工作日进行

根据我行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债券借贷业务交易对手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