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缉私部门已立案的,稽查部门不得针对移交部分作出追、补税决定。

稽查移交缉私部门的作业,缉私部门经侦(调)查认为不构成走私、违规或决定撤案,但需要单独追征、补征税款的,不再退回稽查部门处理,由

稽查部门在开展稽查工作时,认为需缉私部门提前介入的,应填制《提前介入联系单》。

常规核查工作中,加贸部门主要对选的环节承担责任,稽查部门主要对查的环节承担责任。

稽查部门在核查中所发现的涉嫌走私违规线索,应转加贸部门认定后,由加贸部门移交缉私部门。

保税中后期核查分为常规核查和重点核查。常规核查是指对风险明显、不直接影响保税作业流程的事项开展的核查。

重点核查的工作模式为:加贸部门与稽查部门按照选与查的工作定位,由加贸部门根据保税作业需要,直接向稽查部门提出重点核查建议。

对于未列入《海关内部办理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标准》应当移交情形的,只要符合违法性和可罚性的,原则上应当移交缉私部门。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无相应的补税记录,可判别存在加工贸易类风险。

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对象众多、所在地分散,可判别存在加工贸易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