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法考试
民法考试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023-12-01民法考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

2023-12-01民法考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2023-12-01民法考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被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2023-12-01民法考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2023-12-01民法考试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023-12-01民法考试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

2023-12-01民法考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

2023-12-01民法考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等权利。

2023-12-01民法考试

《民法总则》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可以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2023-12-01民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