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不明真相被裹

私自携带、寄递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人出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