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特殊情况下,不经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考察识别干部时,在大是大非问题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