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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TC-C-除情景

Ⅳ-判-102.危险化学品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Police(GongAn)、环境保护、卫生部门等,根据化学品

2023-12-01IQTC-C-除情景

Ⅳ-判-17.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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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42.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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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3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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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2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已经加工的植物产品不属须实施检疫的植物产品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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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95.卫生检疫机关对已在其他口岸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不再重复实施卫生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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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9.国家商检部门应当公布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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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88.昼间悬挂“Q”字信号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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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47.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应当在实施之日公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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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判-83.入境、出境的人体组织、血液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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