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Q/GDW1376.1-201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 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要求,对于采用23

(易)电能计量标准装置必须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后才能开展检定工作。

(中)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只需按照周期检定即可。

(易)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

(易)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

(易)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时,应将现场电气设备视为带电设备,并与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易)故障处理后,应对电能表、互感器、联合接线盒、计量柜(箱)加封,互感器加封应在带电检查后,并在故障处理工作单上记录封印编号。

(易)电能表故障处理前,可不告知客户故障原因,并抄录电能表当前各项读数,请客户认可。

(易)计量装置故障核查前使用验电笔(器)验明计量柜(箱)、电能表等带电情况,防止人员触电。

(易)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过程中,核查计量柜(箱)外观是否正常,封印是否完好,有异常现象拍照取证后转故障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