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与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发现事故隐患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该直接处理,不必向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劳动合同中发现“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责任”的条款,根据《安全生产法》,该合同无效。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自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对于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可以作为参考,不是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