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理和处分,两者可以合并适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

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