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_烟草专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 )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使在审判中发现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也不得判决变更。(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五人以上的单数。(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