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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动物

303.装运进口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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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海关对中药材进出境检疫中发现重大疫情的,不需要按照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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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进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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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进境中药材现场检疫中发现病虫害、病虫为害症状,海关应当对进境中药材采样,并送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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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申报为食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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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出境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和溯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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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进口肠衣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列明集装箱号、封识号的,集装箱号、封识号应与官方兽医卫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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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进境肠衣定点加工、存放企业应事先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质,备案范围应包括肠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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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装运进境肠衣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可以在口岸或目的地海关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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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海关对向中国出口肠衣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肠衣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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