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9动物

283.进境肉类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2023-12-012019动物

282.凡是不在《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肉类产品,均可进口。

2023-12-012019动物

281.肉类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我国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

2023-12-012019动物

280.过境肉类产品运抵出口口岸时,海关应当确认货物原集装箱、原铅封未被改变。

2023-12-012019动物

279.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可以暂时封存在海关定的备案冷库中,待补齐手续后,继续开展检验检疫。

2023-12-012019动物

278.出口肉类产品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

2023-12-012019动物

277.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且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2023-12-012019动物

276.运输动物产品过境的,应当事先取得《动物过境许可证》。

2023-12-012019动物

275.输出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均应在仓库或者货场实施检疫。

2023-12-012019动物

274.在分卸港实施检疫中发现疫情并必须进行船上熏蒸、消毒时,由卸毕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出具检疫证书,并及时通知其他分卸港

2023-12-012019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