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应穿着棉、麻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存放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m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有效;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

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24h内,其作业区周围25m内禁止明火。()

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不应在室内进行。()

烘燥间或烘箱的使用及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普通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