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八章日常业务

挂牌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无论挂牌公司以何种理由申请股票暂停转让,均应通过主办券商事前审查。

挂牌公司因不可预计的突发事项在T-1日19:30提交紧急停牌申请并被受理的,应线上披露股票暂停转让公告。

挂牌公司在盘中紧急申请暂停转让,主办券商协助挂牌公司将加盖公司董事会章的暂停转让公告,及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等扫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

挂牌公司最迟于恢复转让日当天20:00前披露恢复转让公告。

《业务规则》规定的暂停转让情形消除后,挂牌公司应及时办理恢复转让申请业务。

挂牌公司因无先例或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申请停牌后准备复牌的,还应向主办券商提供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挂牌公司停牌事由消除后,应当办理恢复转让,并最迟于T-2日前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的电子扫描件发送给全国股转

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申请恢复转让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即可,无需出具核查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挂牌公司的恢复转让申请后,挂牌公司应当在T-1日20点前披露股票恢复转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