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或高温环境下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二级动火时,工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扩展到最高限度。

对于动火作业,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调控中心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工区)实行“双签发”。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可以签发动火工作票。

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但可对其进行工作。

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