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收入管理部门及经铁道部授权的国家铁路的铁路局收入管理部门,负责对印刷厂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制、保管、保密、寄送等工作进行

使用计算机登销客货票据账时,应按旬备份票据账信息,按季打印书面账页。

清点客货运输票据发现错误时,应填制"客货票据验收差错记录(财收-19)"报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收入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填制"客货

票据账是登记、掌握各种客货运输票据使用情况的专用账簿。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站段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客货票据账。

票据帐表保管期限: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账为10年;售出卡片式车票报告、票据整理报告、票据收发月报、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请领单为20年。

每本"客货票据账(财收-5)"的封皮后面均应附有"经管人员一览表(财收-5-1)"和"客货票据账目录(财收-5-2)",账页应连

客货运输票据使用前,必须逐本(卷)清点,经确认无误后启封使用。

客货运输票据入库、领发、出库,均要建立交接清点、登记、签收制度。

客货运输票据的内容应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不用项目划斜线抹消。

客货运输票据必须有领票人与票据库办理领用手续,领发时要当面点清,检查无误后双方在"客票票据领发单(财收-12-1)"、"票据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