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工作票只能延期(  )。 (见《配电安规》3.3.10.3)

34. 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  )。 (见《配电安规》3.3.6)

33.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  )充分放电。 (见《配电安规》4.4.11)

32.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 )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31. 工作票制度规定,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 )同意。 (见《变电安规》 6.3.8.7)

30. 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 )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见《变电安规》 6.3.8.

29.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 ),办理新的工作票。 (

28.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 )签发。 (见《变电安规》 6.3.7

27.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 )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 (见《变电安规》 6.3.7.7)

26.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 )工作票一致。 (见《变电安规》 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