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3加强营转非大型客车等重点车辆的报废管理,防止已达报废期止的营转非大型客车上路行驶。监管此种数据核查的标准是,所有人为

2.1.12针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型客车数量异常,数量较多的前30个车管所。其处置方法是,联合运管部门加强路面检查,是否粘贴“营转

2.1.11为防止个人车辆非法营运。业务监管岗针个人注册非营运大型客车的核查标准是:个人注册非营运大型客车超过2辆的。

2.1.10逾期未强制报废告知,指对逾期2个月内需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的。

2.1.9防止非法中介和安检机构勾结,车辆替检或降低检验标准。业务监管岗针每月检验外地同一车管所的核查标准是,每月检验外地同一车

2.1.8为加强业务规范管理,进口车未通过核查,超过15天未再次核查的。处置方法是提醒业务人员及时与海关、公安部进行沟通。

2.1.7驾驶证管理业务监管中,驾驶证逾期未制证,是指选号后超过3日未制证的。

2.1.6针对档案补建业务,需核查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登记信息、流水日志信息,核实补建信息是否属实,业务流程是否规范。。

2.1.5核查个人注册登记超过10辆以上机动车,是为了防止出让户口和身份证供他人注册登记车辆,从而躲避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背车”

2.1.4单独变更号牌号码,业务监管岗针对此种数据核查的标准是,是办理变更登记时,未变更使用性质或号牌种类而变更号牌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