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9.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7.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职业健康管理适用《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范

6.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5.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

2.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依照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务,都应接受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