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自动化系统、负荷控制系统应部署于管理信息大区配电或营销专区

生产控制大区的业务系统与终端的纵向通信使用无线通信网或非电力调度数据网进行通信的,应当设立安全接入区。

厂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调度数据网等投产资料文档应在一次设备投入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容提交。

改(扩)建变电站(换流站)的改(扩)建部分和原有部分宜接入同一监控系统,不宜采用两套或多套监控系统。

厂站测控装置应接收站内统一授时信号,具有带时标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

具备双电源模块的设备,应由同一电源供电。

新能源发电汇集站、直流换流站及近区厂站的相量测量装置应具备连续录波和次/超同步振荡监测功能。

备用调度控制系统及其通信通道应独立配置,应实现全业务备用。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UPS应至少具备两路独立的交流供电电源,且每台UPS的供电开关 应独立。

调度自动化系统宜采用专用的、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UPS)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