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1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内容全国统一,各地不可以增加科目二、科目三道

3.2.40对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3.2.3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适用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但不适用于满分学习考试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3.2.38《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操作要求和评判。

3.2.37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

3.2.36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3.2.35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3.2.34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先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2.33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2.32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