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1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的,考试员不需要同车监督。

3.2.60报考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可以使用由计算机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进行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2.59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3.2.58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置考试路段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

3.2.57考试过程中,应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考生监督,但无需接受社会群众监

3.2.56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

3.2.55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应当采取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评判,不能进行人工随车评判。

3.2.54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不需要进行验收。

3.2.53侧方停车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评判为不合格。

3.2.52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段、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