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哥出入境法秘籍

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用的认定意见,边检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告知违法嫌疑人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人身和物品的当场检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决定,应当报经值班站领导批准。

边检机关应当出具证件真伪认定意见书,并签名或盖章,认定意见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作出。

已经证实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证据证明违法犯罪嫌疑的,对被盘问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应当立即移交监管场所执行。

对有违反出入境管理嫌疑,在继续盘问中发现未经过当场盘问、检查的或者法定最高罚为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立即终止继续盘问,释放被盘问

继续盘问对在二十四小时内仍然不能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六十小时;

继续盘问对在十二小时内确实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边检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对物品依法采取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对违法嫌疑人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

交通运输工具涉嫌违法的行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边检机关管辖。

涉及境外遣返人员的行政案件,一般由接收的边检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交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