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不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就行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