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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运营单位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进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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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在线路正式运营后1个月内,将评估报告和线路正式运营日期报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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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后,运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包括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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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运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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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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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线路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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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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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采信运营单位提供的测试结果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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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内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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