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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和运营安全专家库的规定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不可从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协助开展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出具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并将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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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运营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后,经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复核确认后报城市轨道交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发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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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未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的,可不开展网络化运营评估。线网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是指线网有4条及以上投入运营的线路,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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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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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采信运营单位在评估周期内开展测试的结果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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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根 据所评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情况和安全评估工作需要,对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涉及的系统功能核验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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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决定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线网各运营单位,线网各运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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