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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自 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线路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正式运营。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于涉及城市轨管理职责、影响运营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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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将运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估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并提供给与第三方安全评估工作无关人员或用于安全评

2024-01-21万青13

运营单位应当统筹协调建设单位及设备供应 商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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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实施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总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安全评估

2024-01-21万青13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实施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总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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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结果应不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能否开通正式运营的重要依据。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衡量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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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 照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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