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焊接和无损检验等活动中必须采用成熟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和工艺,而不是一味追求其先进性。

所有核安全设备的相关活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试验、运行、在役检查、维修和退役等都必须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目前,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包括了核设施安全监管、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环境监测。

核安全领域应用了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会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由于受到严格的管控,因此可以不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中国是《核安全公约》的缔约国。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98)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其规定的

为了防止长期接触射线人员受到高于安全剂量射线的照射,应进行射线防护,包括采用防护装置和缩短接触射线的时间。

国际核与辐射事故分级表是用统一的术语向公众快速通报核设施所发生事件的安全重要性的一种工具。

国际核与辐射事故分级表将核与辐射事件分为七级。较高的四至七级为“事故”,较低的一至三级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