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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根据罚缴分离的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