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是两个不同的工作,互相独立而不联系,在对可疑交易分析时可以不参考客户身份识别所获得的信息。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不报告中国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反洗钱内部控制可脱离银行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

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部控制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九项特别建议是专门针对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跨国运输现金问题制定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为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