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

每批申报为转基因的食用植物油、棉籽、番茄及制品应当提供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首次向中国出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因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原因而少量进境未列入海关总署准入名单内粮食的,可不需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关手续时,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应当提供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

进境粮食不可以进行随航熏蒸处理。

有P/Q要求,进境后不再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入境时不要求随附《植物检疫证书》。

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且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运输动物产品过境的,应当事先取得《动物过境许可证》。

输出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均应在仓库或者货场实施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