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即可。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6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