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注册。

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由海关部门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非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原产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卫生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有必要或相应产品标准中另有要求的,还应标示出每1000kJ产品中各营养成分的含量。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其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报关。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