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高频考点(38)
(1).简述涉外公证的作用。
(1)用于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 (2)用于民间往来和办理各种民事事宜;(3)用于涉外经济活动;(4)用于域外诉讼或仲裁。
(2).简述律师会见证人时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1)律师向证人表示尊重;(2)尽快会见证人;(3)在会见中将证人隔离。不要允许证人的朋友、家人或其他证人在场;(4)在会见时宽泛的开放式的询问和窄式的开放式问题交互进行。
(3).简述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1)忠于事实、忠于法律。(2)加强修养、提高素质。(3)清正廉洁、同业互助。(4)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4).简述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询问的主要内容。
(1)询问原始事实或信息来源。(2)询问细节。此外还要了解案件到目前为止的事态发展情况,双方的主要争议之处。(3)就律师费进行协商。
(5).简述法律代书的特点。
(1)以委托人的名义书写。(2)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3)代书的内容必须具有法律意义。(4)代书是律师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6).简述公证执业区域的概念及其划分意义。
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业务的分工和权限。其划分的意义在于:(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不正甹竞争。(3)增强我国公证在世界各国的公信力。
(7).简述律师法律制度的特征。
(1)律师法律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前提; (2)律师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提供法律服务,且这种服务不具有强制性; (3)律师法律制度以促进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 (4)律师法律制度是规范律师及与其相关主体的法律制度。
(8).简述律师事务所终止的情形。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3)自行决定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5)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末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9).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10).涉外经济公证
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等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经济公证。
(11).公证利害关系人
公证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或者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因公证机构向其核实有关情况而参与公证,享有一定权利和有一定义务的主体。
(12).非诉讼事务
非诉讼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无需进行诉讼的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
(13).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公证活动中,公证员从思想到工作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
(14).律师管理体制
律师管理体制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宏观层面上面上律师行业进行组织管理的制度框架
(15).案例: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问:(1)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 (2)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1)不合法。收养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监护人同意。(2)陈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证明自己存在,被收养人不是孤儿,就可以要求撤销该收养公证。
(16).案例:甲于2008年5月借给乙人民币2万元,但是甲因为与乙是好朋友就没要乙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乙仍然不向甲偿还该借款。甲欲起诉乙,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甲非常愤恨,于是在乙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乙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甲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2009年2月,甲提起诉讼,请求乙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乙承认自己于2008年5月向甲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乙的承认作出甲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不可以。该证据是甲通过非法侵犯乙隐私所得,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法院可以认为该证据无效。同事,由于甲非法侵犯乙隐私,乙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17).案例:甲男,因与乙女交恶,遂意图报复乙女。甲于是购买汽油等燃烧物,并纠集另一犯罪嫌疑人丙(在逃)于2003年7月6日晚,用汽油于乙所居住的理发店放火。当晚,乙女因在别处打麻将而幸免,但因火势很大,将居住于理发店中的两名打工妹陈某与李某烧成重伤。案发后,甲被抓获,起初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对以上放火事实供认不讳。甲在刑事拘留后委托律师吴某,吴某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甲后,要求甲保持沉默不得再回答侦查人员问题,并要求甲与自己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律师吴某又去找受害人进行调解,允诺如果受害人陈某与李某放弃附带民事诉讼,接受私下和解将会得到巨额的赔偿。问:律师吴某在办理该案中,存在哪些违反《律师法》的行为?
1、吴某要求甲保持沉默,不回答侦查人员问题,属于非法阻挠取证;2、吴某要求和自己签定委托协议,违背了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委托协议,律 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的原则;3、吴某承诺答应和解将得到巨额赔偿,违背了律师不得私自承诺的原则。
(18).试述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的权利是: (1)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开庭审理时,可以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互相辩论。 (6)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19).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甲公司在公证书中承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后甲公司未按合同付货款,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认为到期未履行债务的原因是乙公司所发货物与合同原先约定的品牌、型号及质量均不符。问:(1)甲公司如要推翻该公证书需具备什么条件? (2)该公证书能否强制执行?试说明理由。
(1)甲公司推翻该公证文书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公证书基本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或者虽然公证内容合法、正确,但公证过程严重违反公证程序。(2)根据《公证法》第37条之规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经公证的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公证书强制执行的条件之一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在该案中,甲公司支付货款的前提是乙公司按原先合同约定发货,而如果甲公司能够证明乙公司未按照合同发货,则该公证不产生强制执行效力,所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甲公司证明情况决定是否强制执行。
(20).案例: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3年7月生。2002年1月9日,刘某在县城里的网吧上网玩游戏,中午因为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李某发生激烈争执,被李某等人打了几下耳光,刘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中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于2002年1月30日将刘某刑事拘留。刘某的律师张某请求会见刘某,但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经起诉后于2002年4月6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刘某律师张某经法院许可会见了被告人,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监督。在法庭审理中,刘某提出拒绝律师张某的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问:本案中,司法机关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上存在哪些问题?
侦查阶段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服务;律师在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无需事先获得法院的许可,人民法院无权派人到场;本案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有律师出庭辩护,如果刘某拒绝张某辩护,应当由刘某另行委托律师或由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21).案例: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问: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自认是当事人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诉讼中的自认一旦作出,不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对法院的裁判行为也产生拘束力。它不仅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自认的当事人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得撤回自认;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约束,依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出裁判。但是在本案中,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项范围有限,即被告仅仅自认了收到货物,至于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合同是否在履行中发生变更以及履行情况等,尚需要其他证据。原告不得借口被告有限度的自认来否定自己应该履行的证明责任。
(22).试述律师法律咨询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法律咨询的业务量越来越大,律师做好法律咨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法律咨询有助于法律宣传。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可以告诉咨询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从而直接、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律师可以通过这种最直接、最简便的形式,有利于律师准确、及时地把法律、政策的精神贯彻到人民群众去。(2)法律咨询有助于平抑诉讼、定纷止争。通过律师的法律咨询,可以帮助咨询者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纠纷,把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起到平抑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3)法律咨询有助于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沟通。通过律师的法律咨询,也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可以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掌握社会动态,及时向有关机关沟通情况,以利于其作出更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决策。(4)法律咨询有助于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在律师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律师会接触到各种的复杂问题,这就要求律师必须拥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脸,有利于全面锻炼律师,从而激发律师不断学习,促使律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增长才干。
(23).案例: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张律师受卖方李某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判决后,张律师认为裁判结果很不公平,明显偏袒对方,不利于其委托人李某。在上诉期间,他没有征求李某的意见,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问题:(1)张律师的上诉有效吗?为什么? (2)如果当事人李某也要求上诉,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前补充签订了要求代为上诉的《授权委托书》,张律师的上诉是否有效?为什么?
(1)无效。根据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代行上诉权,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或特别授权。律师提出上诉的权利,是由当事人的诉权继受取得,要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而此案例中,张律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未征求当事人李某的同意,故不发生效力。(2)有效。当事人李某也要求上诉,并补签了《授权委托书》,表明律师的上诉行为已经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代表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故是有效的。
(24).案例:王戴维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了多起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案件。他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语如下:“著名辩护律师王戴维,刑事辩护专家”,并提供了个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问题:王律师的广告宣传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因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而此案例中,王戴维律师刊登广告声明自己为“刑事辩护专家”明显不符合规定。
(25).案例:张三因购置房屋贷款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愈期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还款期来临之际,李四得知张三已筹集好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信息后,切断所有通讯方式,意图造成张三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三支付违约金的目的。至还款到期,张三仍无法和李四取得联系。问题:张三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提存公证。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因为债务人张三无法和债权人李四取得联系,不能按时清偿,采取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的效力,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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