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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考】【教育法学】【00453】高频考点(41)

(1).学业证书有哪些种类?

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2).简述我国学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新设第二学士学位。(2)创设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3)授予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4)开设工商管理(MBA)、法律、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

(3).什么是学位?我国的学位分哪几个等级?有哪些门类?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目前我国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它们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4).教育法制定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教育法的制定程序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5).试述教育法制定的基本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议程讨论决定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建议。2.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法律草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人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这一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为了加强所通过的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的通过须经法律制定机关代表中的一定法定人数的赞成。通常,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4.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这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环。

(6).教育法得到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其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再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

(7).教育法的监督体制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监督体制包括:(1)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3)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4)执政党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8).试述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形式。

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贯彻和实现的过程就是将法律中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的过程。根据法律需不需强制执行可分为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两种方式。法律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同一般的国家机关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不同,它具有强制性。适用法律的专门的国家机关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教育法作为行政法,更多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来实现的。另一种方式是法律的遵守。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从宪法的规定来看,守法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其中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他们担负着各种社会公共事务,以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意志和利益为原则,要严格守法、执法。二是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从国家领导人到每个普通老百姓。从守法的内容来看,这里所说的法是一个泛指的总称,而不是狭义的法律包括宪法、各部门法和组成各部门法的法律、条例、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9).教育法的监督包括哪些方面?

教育法的监督包括。1.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表现在对其所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还表现在它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2.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两个方面。对于教育法来说,主要是后者。3.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包括教育督导制度)。行政监督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相互监督和特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的监督。4.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执政党监督是一种来自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监督是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对教育所进行的一种监督形式。

(10).简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是: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项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1).教育法制定的基本程序怎样?

法律的制定程序有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12).高级中等教育的结构怎样?国家教育权和学生受教育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高级中等教育既是前一阶段教育的衔接,又是下一阶段教育的基础。因此,必须处理好它与初级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和比例关系。高级中等教育向后延伸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主要表现在:(1)学校设置。普通高中的设置,由地方人民政府经营规划,职业学校的设置应按《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经费的使用和保障。普通高中的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可以收取适当的学杂费用以补充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3)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对普通中学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学校的内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对于高级中学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国家没有从法律上对该年龄阶段青少年必须受教育予以保护。是否在该阶段拥有教育权以及拥有什么样的教育权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1)个人素质以及为获得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程度的大小;(2)个人家庭经济状况;(3)高级中等教育发展程度;(4)个人的兴趣与爱好。

(13).我国现行学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现行学制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1)教育阶段的划分。我国现行学制把教育划分为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但各个教育阶段学制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同。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有关学制方面的一些规定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而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方面则没有。(2)教育类型的划分。按性质划分教育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不仅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而且还包括普通高等教育,而普通高等教育中又有职业教育、专业教育等。这一概念的界定是不够清楚的。职业教育的认识上不清楚,导致了应用上的混乱。成人教育的表现不够明显,它的实施一般是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高等院校附设的成人教育学院进行的。在现实社会教育实践中,成人教育表现为很强的功利性。

(14).试述我国近现代学制发展的过程。

学制的产生是伴随着学校的产生而产生的,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了社会上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要,及国家教育权的出现等许多条件的成熟而产生的。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的国家正式颁布的学制是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1904年,又取法日本明治维新时的学制,制定了《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两个学制都是清末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被迫实行的最有影响的一项改革措施。它的颁布与实施加剧了科举制度的灭亡与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对于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壬子癸丑学制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产物。它是中国近代第二部学制,是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的,这个学制将小学教育缩短为7年,中学教育缩短为4年,废除了小学与师范学校的读经课程,实行男女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等。这些规定在我国近代教育史以及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是中国现代教育的起点,壬戌学制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随着外国教育理论纷纷传人中国以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该学制是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最为成熟的学制。它将整个学制系统分为三段: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缩短了小学年限,设三年制初中,取消了大学预科,设三年制高中,提高了师范教育的水平,职业教育单成系统,课程的设置无男女校之别。这一学制的制定对于我国教育立法的实践也有很大的启发意义。首先是在教育立法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分析与评价外来文化影响,其次,充分的吸收教育领域中工作人员,尤其是专家的建议,这对于我国教育方法工作步人科学化与正规化轨道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自195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教育结构的调整,学制亦有所变化与发展,并逐步地建立了从幼儿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即我国现行学制系统。从纵向来看,划分了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该学制充分吸收了以往学制的优点,注重于我国教育实际,把幼儿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纳入学制系统中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这种学制也必定是一种过渡性的学制,因为随着现代教育发展节奏加快,尤其是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出现,在未来学制结构中,在教育阶段与教育结构等方面也必须做出调整。

(15).中国现代第一个学制与以往学制相比有哪些特点?

中国现代第一个学制是壬戌学制,它与以往学制相比有下列特点:(1)它打破了以往学制学习日本的传统,从我国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向美国学习。(2)学制的制定不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它的制定充分吸收了教育工作者与教育专家的意见。(3)学制的制定酝酿时期长,达七年之久,实施时间长,影响也最大。

(16).简述学制产生的条件。

学制的产生要有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了社会上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求,从而使得学校的发展呈现出潜在的势头。其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国家必须掌握对教育的控制权与管理权,这样才有可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教育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三,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

(17).什么是学制?怎样理解其含义?

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利的分配关系。学制首先是一种制度,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其次,学制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调整功能表现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在国家、学校、公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再次,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并由国家颁布保证实施。其他的国家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制定与颁布学制。最后,学制还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与时代性。任何一个学制总是和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伴随的。

(18).世界上有哪几种学制类型?其优缺点各是什么?

世界上有单轨制、双轨制、分支型学制三种学制类型。单轨制有利于民众教育权的获得,教育的普及以及教育机会的均等,但是它不利于教育效率的提高;双轨制强调个性,强调差异在教育权上保证了部分统治阶级子女的个性完全、充分、自由地发展,但是它不利于教育的普及,不利于教育机会的平等与全民素质的提高;分支型学制的优点是上通下达,左右畅通,缓和了社会矛盾,但在阶段的衔接以及分支的程度上又不可避免带来教育发展的盲目性和复杂性。

(19).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体现的教育平等,主要不是就学权利、教育条件和教学效果的平等,而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就学范围;(2)竞争机会均等;(3)成功机会均等。我国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较小,因此,只有少部分人享有必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20).高等教育的结构怎样?

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衔接,普通专科,本科教育与中等教育直接衔接,而研究生教育则是与本科教育直接衔接。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并行。高等教育的结构可从三个方面来认识。(1)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划分为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研究生教育又可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博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2)高等教育的类型结构从学习方式进行划分,可分为全日制高等教育与业余高等教育。(3)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是指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横向结构,一般指不同类型的学校和专业设置间的比例关系。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其专业结构也不尽相同。专科教育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培养中级和准高级专门人才,重点是与第三产业相关的专业。本科教育理工科占首位,其次是师范和医药。

(21).学前教育的任务是什么?

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向幼儿进行粗浅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发展他们的思维、想象和言语表现能力,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求知欲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2).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结构怎样?

学前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与初等教育直接衔接。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在规模上必须保持相近的比例关系。学前教育的内部层次结构一般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两个阶段。幼儿园教育向前延伸是托儿所教育,但托儿所与幼儿园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比例要求。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阶段和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以及初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是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之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的教育奠定基础。初等教育的规模必须与中等教育阶段的初级中等教育相适应。初级中等教育向前延伸是初等教育,向后延伸是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级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必须处理好向后延伸与高级中等教育的衔接问题,实行初中后分流。一部分人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另一部分人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23).论述我国学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正确确立我国学制改革的价值基础(1)立足于教育发展的现实,着眼于教育发展的未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2)建立科学的教育分类方法体系。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教育分类标准。其次,要建立以先纵向后横向划分为主的灵活的教育分类方法体系。2.要符合现代学制发展的趋势我国现行学制的单轨制要担负起双重的使命,必然要向分支型学制发展。3.合理调整学制结构的组成部分(1)国家应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使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渐地步人有序、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2)增强义务教育学制在分段基础上的灵活性,协调好义务教育与高级中等教育的衔接。(3)加大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结构调整的力度,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4)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理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之间的关系,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水平。(5)为成人教育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24).义务教育的任务是什么?

义务教育的任务是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教育。

(25).试述我国现行学制的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学制应随着时代、社会发展及教育内部发展的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我国学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正确确立我国学制改革的价值基础。①立足于教育发展的现实,着眼于教育发展的未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市场经济确立之后,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教育为其培养人才的结构也发生变化。②建立科学的教育分类方法体系。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教育分类标准。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统计局编的《国际教育分类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教育分类的标准,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分类标准,这是学制制定的一个重要前提。其次,要建立以先纵向后横向划分为主的灵活的教育分类方法体系。在进行划分之前,对学制所规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概念的界定,必须统一明确,此外,要注意各个阶段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的问题,这是整个学制系统中能够协调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2)要符合现代学制发展的趋势。未来我国学制发展的方向也必然朝着单轨制→分支型学制(通过发展基础教育后的职业教育)→单轨制(通过高中综合化)的方向发展。(3)合理调整学制结构的组成部分。各个阶段的教育发展的方向是不同的。①国家应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使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渐地步人有序、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②增强义务教育学制在分段基础上的灵活性,协调好义务教育与高级中等教育的衔接。③加大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结构调整的力度,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④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理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之间的关系。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水平。⑤为成人教育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终身教育、回归教育的出现,使得成人教育的发展成为时代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为成人教育的发展提供可能,这是现代学制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的学制规定上以及非制度化的教育形式中,要为成人教育的发展留有一席之地。这符合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的需求,符合未来社会个体身心素质持续发展与终身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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