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法规(00194) > 正文内容

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 )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 )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A、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B、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C、擅自使用其他知名度较高的旅行社名称
D、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二)旅行社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1)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2)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3)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4)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
  (5)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6)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者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7)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  (8)为招徕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9)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1029682.html